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、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、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、湖南高速公路配套设施有限公司、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广东立方工程有限公司、广东灿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、安徽利合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◆★★■◆■、安徽亿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◆★■◆★、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录入虚假业绩(详见附件)。
根据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(交公路发〔2009〕731号)和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》(交公路发〔2009〕733号)★◆■■、安徽省实施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》细则(皖交建管〔2011〕124号)等相关规定■★◆■◆★,对以上10家企业做出如下处理★★。
广大从业企业要引以为戒■■◆■★◆,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,规范企业管理和经营行为,依法依规从事公路水运建设经营活动■★,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徽建设市场环境■★★■★◆。我厅将会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,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,持续加强监管力度◆★■,严肃惩治弄虚作假扰乱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行为。
(三)进行重点监管。对以上10家企业在我省信息核备及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进行重点监管。
(一)退回虚假业绩■■■。退回以上10家企业的虚假业绩,并在全国系统及相关信用平台公布。
(二)年度信用扣分。对以上10家存在失信行为且纳入安徽省2020年度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,进行信用扣分处理★◆■■。
为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,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,近日★◆★■,我厅随机核查了部分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全国系统)录入的安徽项目业绩,经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■◆◆◆■,共有10家企业存在录入虚假业绩失信行为■★,现通报如下: